日期:1987-3-3 作者:[待确定]
“文化大革命”中,我县发生的以抓所谓“反共救国军”为主的杀人事件,造成了严重后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拨乱反正的部署,在地委的领导下,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处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文革”期间,我县有 33 个公社、2 个镇、2 个林场、504 个大队、4217 个生产队。 在这动乱时期,我县部分农村、机关单位中出现了杀人问题,全县被杀、自杀的共 422 人, 其中被杀的 139 人,自杀的 283 人。涉及到 34 个公社(镇场)、203 个大队、294 个生产 队、334 户。在所有被杀、自杀的 422 人中,属四类分子的 95 人、四类分子子女 137 人、 贫下中农 164 人,其他 26 人。在这些人当中,共产党员 10 人,共青团员 2 人,在县属机关单位中有文教卫、财贸、工交战线等 54 个单位出现了杀人问题,共死亡 81 人,其中自 杀 75 人,被杀 6 人;在这些人中属国家干部 22 人、教员 24 人,医务人员 11 人、工人 24 人。全县还因抓所谓“反共救国军”被打伤、打残 1178 人。
我县发生杀人问题开始于一九六七年九月,当时,川岩公社等个别地方在所谓对敌斗争中,由于极度怀疑地富分子会反攻倒算,出现了杀人的现象,被杀的 1 人,自杀的 10 人。
随着“文革”动乱影响的扩大,在一九六七年“三查一清”运动中,由于当时一些公社、大队基层干部和群众采取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手段,全县出现了追查所谓“反共救国军”为主的杀人事件,并迅速在全县蔓延开来。从全县杀人问题来看,各地情况不一, 主要是以下六个方面:
1、井头圩区杀人问题是从川岩公社刑讯逼供谎报有“反共救国军”开始的。 一九六七年六月五日,县支左领导小组和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召开各公社负责人会议,布置开展对敌斗争和清理阶级队伍的工作,接着井头圩区开展了抓反革命分子和造反派“坏头头”的统一行动。井头圩公社于同年六月六日就将历史反革命伪连长徐嘉和蒋兴发(“湘江风雷”副司令)等人抓来进行批斗,六月八日又抓了恶霸地主、伪乡长唐绍白(土改时逃亡在外)和伪保长唐岳等人进行批斗。六月十日井头圩公社“三查一清”领导 小组负责人张青松(原公社书记)把本社参加大会的大队干部留下来说:“这次打击对象 主要是土改时逃亡的地主。今后公社不开大会了,要以片为单位分别召开斗争会。”各大队(片)回去后仿照公社的办法,分别搞了“典型”示范,这样全区出现了抓反革命分子和坏头头的高潮。
一九六七年八月十四日,川岩公社抓获松江大队一个在对敌斗争中因怕杀掉而躲进深 山的原地主分子蒋吾生,公社曾多次发现线索组织追捕未获。因此,怀疑他在外搞反革命组织;这次被抓回后,原公社书记蒋异霞就重点审讯他参加反革命组织问题。在审讯中, 蒋吾生开始不承认,后因受不了捆、绑、吊打的刑法,被迫承认参加了“国军”,再逼又 承认参加了“复兴军”、“救国援越军”;再逼,又承认参加了“反共军”;公社干部认 为不完整,又进行吊打,蒋受刑后,被迫招认参加了“反共救国军”。同时谎报出有三个团,川岩公社一个团、井头圩公社有两个团;井头圩公社徐嘉任司令,蒋本人任副司令; 还报出地主子弟黄恩春等 15 个人员参加了这一组织。于是公社一班人信以为真,由原公社武装部长李声煌将此情况向区里原区武装部长邓忠礼、原区公安助理唐臻秋汇报。区里进行研究后,派邓忠礼和唐臻秋两人赶到川岩公社找有关人员座谈和审问,通知井头圩公社追捕“反共救国军”司令和两名团长,同时川岩公社又召开全公社群众批斗大会,还邀请了原井头圩公社武装部长陈雄亮和该社各大队治保主任、民兵营长出席参加旁听和批斗。 井头圩公社按照川岩公社报出的名单,对徐嘉进行了刑讯逼供,徐又报出了井头圩公社石板铺大队蒋光球和东风大队唐匡新两名所谓团长和其他人员。原川岩公社的书记蒋异霞认 为阶级斗争复杂,就以松江大队为重点顺藤摸瓜。深挖细找,把蒋吾生拉回大队进行刑讯 逼供。接着对蒋吾生谎报出的黄思春进行吊打,黄又报出山口铺公社界牌大队地主子弟罗信年和文遵湘等十一人参加了“反共救国军”。蒋异霞认为“敌情严重”,就召开公社干部会议,介绍松江大队所谓“反共救国军”的经验。要各片开展追查“反共救国军”的组织。此时山区大队没有报出“反共救国军”的组织,蒋异霞认为是分管片工作的领导不力,又特地选派原公社副书记冯万雄(已判刑)到山区六个大队“深挖细找”。冯到山区后到 处煽风点火,大批大斗,指名逼供。造成山区鸡犬不宁,人人自危,这个片六个大队,队队都有被打死和杀死的人员。
山口铺公社接到川岩公社的通知名单后,公社干部和造反派于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将界牌大队的罗信年捆来公社吊打逼供,罗供出了山口铺农科大队蒋旭东,白鹤大队宾吉田和群山等大队一些人名字。个别人还认为没有达到目的,当晚罗被王六元、唐治海、 唐世芳、黄景助、蒋山茂、周本勇、卿丁荀、宾鸽生等人用棒、拳、脚活活打死。接着山口铺大队和白鹤大队分别对蒋旭东、宾吉田进行批斗吊打,他们又报出凡龙圩公社古楼大队的蒋建红、蒋建助和张造柏、张荣汉等人。由于该大队干部对此有怀疑,未继续追逼, 没有造成后果。就这样我报你,你报他,蔓延到全区五个公社、39 个大队、63 个生产队, 造成被杀自杀的有 73 户 76 人。在这些人中属四类分子 38 人,四类分子子女 6 人,贫下中 农 17 人,党员 2 人,其他 13 人;外逃一户 1 人;遗孀携带子女改嫁的 5 户 7 人。房屋被占、被拆、被卖的 13 户 28 间,被查抄财务估价五万一千元。
2、鹿马桥区抓所谓“反共救国军”为主的杀人问题是在一九六八年八、九两月的时间, 从端桥铺公社油圹大队开始的。一九六七年七月端桥铺公社举办“三查一清”学习班,会议期间和会后,杨永杰(端桥铺油圹大队二队人,原是区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杨世伟(原大队治保主任)传播说:“公社开了四天会,反革命在瓦圹庵开了三晚黑会。”此后不久在油圹和黄圹两个大队举办“三查一清”学习班时,社员罗冬英于七月二十九日跑到端桥铺麻溪大队与前夫非法同 居。后由大队研究,公社同意,于 8 月 29 日由孙志发(原公社武装部长)、杨世伟,翟友 专、杨永仕、邹大器等人去麻溪将罗抓到公社。第二天将罗带回本生产队,下午召开生产 队群众会,对罗进行揭发,公社周祖荣(原公社组织委员)参加了会议。会后要罗交代问 题,交代的问题是参加XXXX群众组织,并交代了XXXX群众组织的人以及与邹雄(罗 的前夫)同观点的一些人。九月二日由公社周祖荣、孙大友主持,大队有杨胜永、翟友柏(原大队副支书)、杨世伟,孙成元(原大队农代会主任)等人参加,在三队杨永仕家对 罗进行审问,罗交代“反共救国军”有六千多人,军长唐首娥,住武汉解放路 106 号,粮食科长,32岁(实际无此人);陈桂英(唐的爱人,实也无此人)任副军长。接着他们 又追问罗:“军下面有没有师”?罗又交代说,有两个师,一师由唐首娥,陈桂英兼师长,二师师长邹雄,副师长罗冬英,下设八个代表,六个旅,四个团,四个营,十个连,共交 出班长以上人员八十一人。本大队仅有邹雄、罗冬英两人,本公社其他四个大队四人。本 县外区九个公社二十一人。还交出了“纲领”五条:即(1)坚持五年计划不动,所讲的 话不要讲,不要怕死;(2)推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独立自由的生活;(3)坚决和地、 富、反、坏、右团结到底;(4)坚决不要怕,拿出敢闯、敢干的精神来与党和人民政府 做生死的斗争;(5)哪个暴露组织情况,杀他三代六亲。还交代这一纲领是唐首娥写的。 后又将罗转移到本大队四队和大队学校里,对罗进行过多次审讯。原区武装部长兰以竹、 原区委副书记蔡锡紫、区公安助理阳新华、区法庭周海清等人也对罗进行过审问。一次大 队在学校里召开干部大会审批罗。孙志友(原公社革委常委、武装部长)说:“罗冬英你先交代人,再交代你们的行动、纲领、计划、准备杀哪些人,你只要坦白,就给你解绳子。” 罗交代说:“我们大队就是我和邹雄两人。”孙志友说:“你是副师长,难道你在我们大队没有发展一个人?”罗只好交代:“发展了翟松福。”孙志友接着说:“叫她写吧。”写后,孙志友将罗写的交杨智生(原大队会计)保存,并说,任何人都不能看,支书也不能看。一次在四队杨永璞家有公社孙大友、大队杨世伟、杨吉仔、杨永荣参加,对罗进行 审讯,主要追查在本大队发展的人,要她一个生产队一个生产队的交人。罗供出十三个生产队有 36 人参加了。罗在被审讯过程中自杀 10 多次,由于大队看守得严才未遂。一次在油圹大队二队上吊自杀口吐白沫,被其爱人邹大器拆砖进屋救出。九月二十二日油圹大队 把邹雄从县看守所提回审讯(邹雄因奸污妇女于 1968 年 3 月被拘留)。开始关在公社,9 月 23 日下午有公社孙志友、肖玉林(原公社革委分管治安工作)、孙大略(原公社信用社 主任)和油圹大队、生产队干部 30 多人参加,由孙志友、罗炳玉(原油圹大队长)主持, 对邹进行审。邹开始只交代奸污妇女等错误,没有交待反革命组织问题。在场的有人说: 要他交代参加反革命组织问题。邹仍未交。有人威胁邹说:“不交出来就烙死他。”杨吉仔、罗海之就用烟头去烧邹的耳朵和嘴,嘴被烧起了泡,仍未交代出什么。24 日上午继续审讯,也未交代什么,中午休息时,孙志友主持开了一个会,认为邹顽固,下午必须把一 部分人搞硬的,把一部分人搞软的。到下午审讯时,一部分人把邹从间子里拖出来,边拖边喊:“你顽固,拖回大队交群众处理算了,回大队没有你的命。”把邹拖到马路上,有 一部分人又跑来对邹说:“你这么呆,在公社交代算了,坦白交代了送你回县看守所。” 说着把邹喊回公社,到公社后对邹继续审讯。这时有人拿着刺刀对邹说:“你想活的话, 就把你那个反革命组织交出来。”有人接着说:“你那个纲领不存在了,你那些人也抓起来了,你是军长,为什么不交代?”邹开始承认是反革命,参加了反革命组织“反共救国 军”。接着要邹交代发展的人,报出了杨祖文、罗冬英等十三人。九月二十六日,邹雄牵回油圹大队。经小会多次审讯后,就开大队群众会。为了使被抓获的人“服罪”,邹交代 后就要罗冬英在大会上对证。邹交代一个就喊一个被抓的人问。承认就可以过关,不承认 就吊打。如孙家明一直不承认,就用很厚的竹板打,孙原是跪着的,后被打得滚在阴沟里。 翟有喜不承认就把他五花大绑,扯到屋梁上,身上还加一个大泥砖,还用松树叶在下面点火熏。以后又追问邹雄的枪枝问题,交不出来,就把邹雄往外拖,边拖边喊,把他活埋掉算了。为了揭开全公社的盖子,又在油圹大队公堂屋开大会。审讯邹雄,交不出来,就把 罗冬英牵来对证。这时有的干部问邹:“公社还有没有?”邹说:“人是有,我不认得。” 有的干部接着说:“我拿照片来给你对。”就这样罗冬英、邹雄两人所交的人就定为参加 了“反共救国军”组织,先后供出本大队 122 人。油圹大队被抓的罗孝愷、杨祖文、袁秀 英、翟松福等十七人被定为“反共救国军”的骨干,戴上手铐关押在大队学校进行审讯, 监督劳动。在押时间一般都有二、三个月。罗炳清系一九六八年初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也被认定为“反共救国军”的骨干。公社大队数次去信和电报将其要了回来。端桥铺公社 当时被抓成所谓“反共救国军”成员 439 人。其中被杀的 7 人,被逼自杀的 10 人,被打成重伤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54 人,被关押的 364 人。
3、花桥区抓所谓“反共救国军”的杀人问题是一九六八年七月一日从原大水公社石板大队地主子弟唐道泽开始的,时间达三个月之久。
一九六七年六月份道县杀人问题传入花桥区后,到处传说:现在地、富提出什么要先 杀党后杀干,贫下中农全扫光,中农留一半,地富做骨干等口号。一九六七年七月一日, 大水公社召集各大队负责人传达贯彻县“三查一清”会议精神。散会后,石板大队办“三查一清”学习班。此时,唐道泽(农民)从外地探亲归来。公社驻队干部和大队便怀疑他 在外搞反革命串联。原公社武装部长孙乐玉和公社副社长,文革主任文振泗找其谈话。要 他交代问题。农历六月初十(即七月四日),石板大队在公社礼堂召开群众大会斗争唐道 泽。一上台就要他交代参加了什么反动组织,唐道泽不交,就吊、打,进行追逼。在追逼 下,唐承认参加了“反共救国军”,交出本大队唐陶治、唐陶市、唐陶绪、唐臻梧、唐臻 权等六人也参加了,并交出本社新建大队吴志华任司令,吴才华任副司令,还交出荆圹大 队吴振础、大盛公社地主蒋杰、易江公社陈明上、南镇公社周芳绪也参加了“反共救国军”。 一九六七年七月五日大水公社新建大队接到公社电话后,立即召开支部扩大会,当晚就把 所有地主成份的人全部抓了起来关在大队,次日开始斗争吴志华,并通知杉木、集中、车头,荆圹等大队的支部委员和一些干部一起参加斗争会。在斗争中,对吴志华进行吊、打、火烧,当场被吴启玉等人活活打死。这样一村传一村,一个大抓所谓“反共救国军”高潮 扩散到大水公社其他大队。一九六七年七月中旬,大水公社的杀人问题的风声吹到南镇、 大盛公社。一九六七年八月初的一天,花桥公社唐家冲大队民兵营长苏时汉去邵阳五峰铺 捉小猪,路过大水公社看到到处斗争会,回来后在本大队干部会上介绍了大水公社的情况, 并成立大队对敌斗争领导小组。散会后,这个大队当晚把所有的地主、富农出身的人都关押起来。一九六七年农历七月十九日大队召开群众会,首先斗争李安庭、李运千、伍桂香、 李开会等人,李安庭在这场斗争会上被彭元丁用木棍活活打死;伍桂香被王方林、唐良付 用鸟枪打死。仅在七天内,打死二人,被逼自杀三人,震动了花桥公社。
4、石期市区在一九六七年七、八月出现的杀人问题是从狮子铺白滩河大队开始的。这 个区杀人问题是受广西、道县的影响而搞起来的。因石期市区四个公社地处湘江河畔,临近广西、道县。一九六八年七月初常有尸体从湘江河中漂浮下来,个别群众误认为是广西 全州一带的地主富农起来造反,杀了贫下中农丢在河里的。再加之从广西谣传来的说什么 “要先杀党,后杀干,贫下中农全扫光。中农留一半,地富做骨干。”这时,一部分贫下 中农更产生了对地富的恨。如狮子铺白滩河大队郑爱云交代说:“我在河上撑船,常在广 西、零陵一带航行,看见很多死尸从河里漂浮下来,谣传广西大杀起来了,我耽心家里人 被杀,因此我把船撑回来了,就参与杀人。”在这种情况下干部群众纷纷要求惩办地富, 如狮子铺公社召开大队民兵营长、文革主任等参加的会议,有的人提出来说:“坏人有一 条杀党员和干部的纲领,你们要提高警惕,把地、富要集中看管起来。”会后,狮子铺白 滩河大队就把地富出身和有历史问题的人集中到大队,以追查“反革命纲领和有手枪不交 出来”为理由进行批斗、审问。七月七日这个大队召开群众大会对荣伶(投诚起义人员) 及其两个儿子荣永昌(终年2 岁)、荣海昌(终年17岁)和其妻蔡云英四人进行批斗, 在斗争中郑爱云、唐善保将荣伶、荣永昌、荣海昌、蔡云英一家四口人用刀杀死后抛入湘 江河中。到十七日止,仅十天时间,这个大队就有十人被活活打死丢进河中,由于这个大队的影响,到八月二十九日止,全区四个公社,有二十四个大队四十四个生产队出现了杀人,被杀的共 36 户 44 人,其中男性 41 人,女性 3 人。在这些人中属四类分子七人,四类 分子子女三十三人,贫下中农四人;被迫自杀的二十七户二十七人,其中男性二十人,女性七人;这些人中四类分子六人,四类分子子女八人,贫下中农十一人,共产党员二人。
5、紫溪市区抓“反共救国军”出现杀人的问题是一九六七年七、八、九月从水岭公社 大队引起蔓延到茶源、都圹公社,从大庙口公社扩散到渌埠头公社、高峰公社,历时三个月时间。
原水岭公社枧田大队杨秋林(富农子弟)、唐先荣(农民)长期在外,一九六七年七 月二十四日,杨秋林回家杀猪,带回两个外地人。聂采元(大队造反派)看见后问是什么 人,杨说:“你跳皮,哪天我给你一粒花生肉吃”。当时大队正在召开民兵大会,聂把这 件事向大队支书陈友德、民兵营长陈常发、文革主任陈既兴等人汇报,就认为杨长期在外, 可能有枪,就决定将杨秋林抓来审问,要他交代参加了什么组织。杨不承认参加了什么组 织,陈友德说杨不老实。陈常发,陈既兴等人便将杨秋林吊在梁上抽打,在逼供下杨根据 外面的情况,谎报参加了“反共救国军”。陈既兴等人联想广西和川岩公社都破获了“反 共救国军”的反动组织,就信以为真,进一步逼交职务和其他人员。杨秋林在受刑不过时, 承认自己是团长,唐先荣是政委,唐瑞刚(茶源公社人)是参谋长、陈一上是秘书。陈友 德认为是大案,立即向公社武装部长唐可奕、公安干部杜志告报告。另一方面捕捉唐先荣。 七月底在井头圩将唐先荣抓回审讯,开始唐承认在外搞过扒窃,没有参加什么组织。群众 认为唐先荣不老实,于是把杨秋林带来对证,杨供认是唐仲秋发展的,唐仲秋是政委,唐 宜友(茶源公社人)是师长,发展了陈一上、刘鹏飞等十四人。于是公社公安员杜志告坐 阵在枧田大队,进一步追查反革命纲领。唐先荣在吊打下,只好交代:“先杀党后杀干” 的纲领,但又交代不出名字。造反派和干部认为唐不老实;就命令地主子弟陈福寿把唐先 荣的脚打断了。水岭公社把唐宜友、唐仲秋等人的情况分别通知茶源公社和新宁县对江公 社。八月一日茶源公社小心田大队副支书唐开明、民兵营长秦东亮、治保主任滕德金对唐宜友审讯;唐不承认,就将他上雷公尖,吊梁坐飞机,在各种刑具拷打下,唐承认参加了“反共救国军”,并报出公社柳溪大队唐官柳、连圹大队唐专生,小心田大队藤德荣、都 圹公社杨家大队蒋荣孟、都场大队蒋荣爱等人。后这些人都被以参加“反共救国军”而受 到严刑拷打,有的成了终身残废。都圹公社杨家五队蒋荣孟,由于受不起刑罚,报出本队 蒋荣福参加了“反共救国军”,当时大队副支书蒋荣明、大队长蒋秀桐,叫民兵把蒋荣福 捆起关在大队。并疑心蒋的父亲蒋秀美晚上会来抢劫其儿逃走,于是晚上组织民兵,把蒋 秀美家包围了,但正碰巧这天晚上蒋秀美家的狗咬老鼠,屋内有响声,蒋荣明说蒋秀美有 动静想行凶作恶,立即把蒋秀美叫起来开门,就用梭标猛刺了两刀,蒋秀美的肠子也被捅了出来,第二天死亡。紧接着第二天下午就斗争蒋秀美的儿子蒋荣福,要其承认是“反共 救国军”成员之一。蒋荣福不承认,于是蒋荣明、蒋秀桐、唐孝发等人把蒋荣福吊在梁上,用短木棒冲打,把蒋荣福吊打了三个钟头,打得满身青肿,口吐鲜血而死。
原渌埠头公社胡竹大队一生产队地主子弟蒋爱元,于一九六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向队长 请假去紫溪市买粮食,七月五日大庙口公社打电话通知渌埠头公社说:“大庙口公社白石大队抓住两个人,是渌埠头公社的人。”七月六日胡竹大队派民兵营长、会计等人去大庙 口公社把蒋爱元押了回来,当晚拷打审问一夜。第二天在本大队四队仓库吊打一天一晚。 供认自己是“反共救国军”头头,渌埠头大队周建荣是副头头,还有高峰公社枫林大队伍 才生,李祥开、李茂清都是“反共救国军”人员。后来大队支书伍先明、大队长伍瑞光、 干部蒋信全、蒋信林、蒋玉清、蒋奕干等人研究决定将蒋爱元和其母周玉英杀死,由于个别人反对说:“一人犯法,一人当,蒋爱元参加反革命组织,就杀蒋爱元。”七月八日上 午在胡竹大队小学操坪开群众大会,先对蒋爱元批斗。蒋信林、蒋信全在会上讲了话,蒋 信林在群众会上讲:“蒋爱元参加了反革命组织,不交代怎么办?”有人就喊:“杀掉算了”,于是蒋玉清、蒋国平、蒋异标、蒋信然(县人民医院医生)、唐立华等人将蒋爱元 牵到现在乡镇府影剧院的厕所后围墙边,唐立华用鸟枪向其头部打了一枪,即倒地,后蒋信然将其尸翻过来,见已死,又用刺刀向胸部戳了一刀,蒋玉清将尸抛入湘江河中。
紫溪市区追查所谓“反共救国军”而出现杀人问题涉及七个公社、镇,三十七个大队,四十六个生产队。被杀、自杀共五十户 53 人;这些人中四类分子 13 人,四类分子子女 10 人,贫下中农 21 人,其他 9 人。打成终身残废的 81 人(其中打残后已死7人)。杀绝的 一户 1 人,被迫外逃的九户 18 人,遗孀携带子女改嫁的一户 2 人。孤老孤残无人抚养的14人。集体非法侵占房屋一百二十一间。
6、原紫云公社因抓所谓“黑杀队”而出现杀人问题,时间是一九六七年农历六月底至 农历八月初,为期一个多月,同时蔓延到大庙口林场唐家工区。
原紫云公社坝头大队第四生产队地主出身的付浩坤与本大队五组地主出生的唐太山过去常来往,关系密切,在“文革”中就不敢再公开来往了,一九六七年七月间一天晚上, 唐太山到付浩坤家中玩,谈论造反派组织有权威,说话算数,而自己成份高,受人管制, 受人歧视,觉得权利不平等。此话被人听到了,加之广西全州传来有“反共救国军”这样一个反动组织,原坝头大队治保主任、红旗军头头李天付知道情况后,在一九六七年农历 六月二十九日晚上带领六个民兵把付浩坤抓到大队进行审讯一夜,追问付参加了什么组织,付没有交什么。次日召开大队“文革”干部和造反派、民兵会议,连续批斗三天,付浩坤 就把他与唐太山说的“权利要平均”的事做了交代,造反派认为他们要权并非一人能办得到的事,一定有一个组织;象“反共救国军”那样一个人员众多的反动组织,才敢要权。 于是又对付浩坤进行严刑拷打,付供认有一个组织叫“平权党”,造反派就把“平权党” 与“反共救国军”的内容联系起来,“反共救国军”组织是杀人的,这个“平权党”一定 是晚上开会,黑夜出动,是“暗中杀人”,就认为一定是一个“黑杀队”组织。接着又追问发展的人,付只好交代他与唐太山一起商量过。就这样将“黑杀队”组织传开了,第二 天召开全大队群众会,唐太山也被抓到会场批斗。经过两天的批斗,付浩坤承认是“黑杀 队”头目,发展了唐太山、唐庆洪,还发展了九菜大队俞孝先、俞普林、白马大队唐智爱。 第二天审讯唐太山,还交出了大庙口林场唐家工区廖余清等人。坝头大队唐庆洪因所谓“黑杀队”人员被批斗吊打后于一九六八年农历七月八日自杀身亡。这样,由坝头大队追查所谓“黑杀队”杀人问题就扩散到全社。并蔓延到大庙口林场。 大庙口林场在一九六七年七月正值县布置“三查一清”运动之际时,加之广西全州谣传有人组织“反共救国军”黑杀队,并有行动口号。林场陈武、乔维松、周宜兴、黄自琰 等人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清查工作。陈武同志在会上提出:“舜皇工区有人参加反共救国军黑杀队组织,我们要注意。现在全州县六桥公社井夫大队批斗伍大昌时交出了舜皇工区 经继恩、邓型玉、刘培生三人参加了。还有紫云公社批斗地主唐太山交出唐家工区廖余清、 蒋录迁、蒋党昆参加了。”会议决定要原武装部长乔维松(已死)和黄自琰到舜皇工区去 处理,陈武同志到唐家工区处理。
陈武同志到唐家工区召开干部会议,研究批斗地主子弟廖余清。会后工区支书李超然 派民兵和工区干部把廖余清抓到了工区,采取严刑拷打,供出蒋录迁是“反共救国军”黑杀派组织副团长。廖余清被逼吊打,于一九六七年八月五日上吊自杀。一九六七年八月十 三日批斗蒋录迁,在斗争中被王武中、俞发怀、陈长发、唐善贤、赵仁贵等人用钢钎打死。
除上述六种情况外,还有中田公社也出现了杀人的问题。一九六七年七月,邵阳县河柏公社易云阶检举地主子弟易珠琨参加了“反共救国军”,在批斗中易珠琨供认出是中田公社大埠头大队刘荣珍发展他的。中田公社大埠头大队闻讯后立即对刘荣珍进行刑讯逼供, 刘荣珍供认刘贮珍、刘志珍、刘明龙、刘友桂,刘为芯(白米大队)、刘荣轩(白米大队) 等 10 多人参加了“反共救国军”。一九六七年八月下旬大埠头斗争刘志珍等人,刘志珍当 场被刘国元等人用木棍打死。
总之,一九六七年我县出现的抓所谓“反共救国军”为主的杀人组问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被杀绝的十六户 19 人,被迫外逃的 161 人,遗孀携带子女改嫁的三十四户 87 人, 造成孤老孤残无人抚养的 337 人,房屋被集体非法强占或卖、拆掉的九十六户 181 间,查抄财物折价二十万零五千元,其中由受害者本人交纳看守费五万九千余元。
我县在“文革”中以抓所谓“反共救国军”为主的杀人问题是在林彪、江青大肆煽动极左思潮和无政府主义的情况下发生的,它严重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制,破坏了安定团结, 造成了恶劣影响。我们按照省委(85)12 号文件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对“文革”中因杀 人问题所引起的严重后果进行了积极而慎重,稳妥而认真的处理。
一是,对“文革”中被打成“反共救国军”成员的二千一百五十八人,全部进行了平 反纠正。首先县委召开全县干部会议,并要求各公社在召开大队干部会议上要以此会议明确宣布“反共救国军”一案纯属假案;凡受此案牵连的所有人员在政治上应一律平反,恢 复名誉;其次要求各公社党委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印发《平反通知书》发至大队,送到平人; 并以村为单位分别召开了各类型的团结会;再次,由各公社对被杀、自杀以及由此事件所 致伤残人员给予写出结论,报上级部门存档立案。
二是,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对与杀人事件有牵连的 1259 人分别视情节轻重作出了 处理。在这些人当中,开除党籍的七十一人,其中国家干部五人,职工三人,农民六十三 人;其他党纪处分七十一人,其中国家干部二十八人、职工二人、农民四十一人;政纪处 分二十七人,其中国家干部二十四人、职工三人;刑事处分的十一人(国家干部一人);杀人后入党受处分的七十八人,其中出党的三十四人,占处分数的百分之四十三点六,这些人当中,国家干部五人、职工一人、农民二十八人。 三是,在经济上妥善安置遗属,按政策给予各种经济补偿584275元;其中给定为孤老孤残的 337 人发救济金 95040 元;安置被迫外出回归人员 116 人,发补助费 13800 元;给 死者遗属发生活困难补助 270922 元;安置抚恤 342 人 84500 元,对 1881 户的财产损失按 政策折价补偿 89202 元。
“文革”处遗,我县按照党的政策,通过大量工作以后,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消除 了积怨,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大大促进了 我县两个文明建设。
中共东安县委 东安县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三月三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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